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中国湖南省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3号)精神,市本级自2016年8月2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鹤城区行政区范围内。
三、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如不动产权未发生变更或交易,可不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8月1日,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系统对接调试、人员上岗测试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林业局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的受理和办理地点:市市民服务中心C栋2楼,咨询电话:0745-271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