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囯家有关购房税费优惠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辰溪县有关购房税费优惠政策:
(《辰溪县房地产去库存暂行办法》)
1、凡在县城购买商品住房的,由县财政对首次购房者按缴纳契税的50%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两套(含两套)以上购房者按缴纳契税的30%给予购房补贴。
2、对农民工和农村居民(含外县)进城购房的,由县财政给予8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同时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3、县房产部门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促销优惠协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给购房者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的价格优惠。
4、积极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租赁未租出去的城东、城南经营性商业门铺,且租赁期两年以上,可享受以下政策。团租5000-20000平方米、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活动的承租户由财政按照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引进国内500强企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包含团租面积内的国内一线品牌);20000平方米以上、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活动的承租户由县财政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引进国内500强企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包含团租面积内的国内一线品牌)。单租个体商户租赁经营性商业门铺100-5000平方米以下的,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活动的承租户由财政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且租赁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个体商户,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租赁商品住房、商业门铺承租户的就医、子女就学、就业、社保等均与该物业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不享受低保)。
三、辰溪县房地产去库存财政奖补审批程序:
1、住房奖励补贴申报审批程序
①申请人填申请表(房产局领取);②房屋证明(房产局出具);③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复印件;⑤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⑦购房者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及所在乡镇财政所初审意见。
2、商业门铺奖励补贴申报审批程序
具体详情咨询辰溪县房产管理局,按照《辰溪县房地产去库存暂行办法财政奖补资金操作细则》实施。
四、本次去库存奖补政策范围:
本次去库存奖补政策仅适用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2011年以来建成的库存商品房及商业门铺和在建的商品住房及商业门铺。
五、辰溪县房地产去库存优惠期限:
去库存奖补政策自2016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2日止,由辰溪县财政局、住建局、房产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