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辰溪县锦沅大道城市道路一阶段施工(K0+000-K0+840段)已由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辰发改投资【2016】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辰溪县锦沅大道城市道路一阶段施工(K0+000-K0+840段)
2.2 建设地点:辰溪县城南新区
2.3 规模:该项目位于辰溪县南新区,道路全长1409米,宽40米,其中行车道宽30米,双向八车道,两边各5米人行道,总投资8108.47万元,本次工程为辰溪县锦沅大道城市道路一阶段施工(K0+000-K0+840段),本次招标金额约1800万元
2.4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辰溪县锦沅大道城市道路一阶段施工(K0+000-K0+840段),包括主要土石方工程、路基路面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给排水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市政专业)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需提供C证)、质量员(市政专业)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并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6 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当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 家)时,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当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 9 家时,按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5 家的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的 4 家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规定执行。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2月11日至2017年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辰溪县建设环保综合大楼5楼招投标办公室(辰溪县育才路)报名并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
7.2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4 投标报名时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原件资料参加报名(报名前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招标人处签订诚信投标承诺书):
(1)本公告有效期内开出的单位介绍信(以电脑打印为准);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清晰可辨能正常读取二维码的影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
(9)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拟任施工员、质量员的岗位资格证;
(1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2016年8月-2017年1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加盖所属机构公章(并提供所属机构网上查询地址,查询方式);
(1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印鉴及签名留存表》;
(13)湖南省外的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持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4)诚信投标承诺书;
(15)企业注册地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一年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的告知函(在公告期内出具的原件)。
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存原件外,其余均核对原件存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未提供以上资料或提供不全,报名将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具体详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招标投标监管网、辰溪县政府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辰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5-5259933。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辰溪县育才路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67744928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南栋1128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31-85328332
辰溪县锦沅大道城市道路一阶段施工(K0+000-K0+840段)
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印鉴及签名留存表
法定代表人 签名: |
|
法定代表人 印鉴: |
|
建造师 签名: |
|
单位 印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