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和修改全县商品房去库存财政奖补政策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化解我县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我县于2016年6月13日印发了《辰溪县房地产去库存暂行办法》【辰政办发(2016)50】。该办法的执行有效缓解了我县商品房的库存压力,对激活全县房地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县商品房去库存部分政策予以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中规定农民工和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财政奖补政策(80元/平方米)有效期执行到2017年3月31日止。
二、县房产管理局与1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2个楼盘项目所签定的促销优惠协议《商品房团购促销协议书》在2017年3月31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协议。
三、凡在2017年3月31日以前已购房,并取得《辰溪县房产管理局出具的交易告之单》、《契税和增值税完税证明》、《辰溪县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合同》,且符合奖补条件但还未拿到财政奖补资金的农民工和农村居民,必须在2017年4月10日前全部完成奖励兑现工作,逾期不再补办。
四、《辰溪县房地产去库存暂行办法》中购房契税、商业门铺租赁奖励补贴政策继续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