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按照“七公开”要求阳光操作,又好又快地完成上级下达及交办的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湘政办发[2011]52号《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县政府辰政办发[2013]50号《辰溪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之精神,现就我县农村公路提质改造(窄加宽)工程人民币2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确定施工单位(队伍)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
上级下达及县政府决定实施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窄加宽)建设项目,经财政预算评审在人民币200万元(含合同金额)以下的工程适用本方案(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现行招投标办法处理)。
二、基本条件
凡具有公路工程资质的建设单位或具有法律民事独立能力的自然人(施工队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农村公路提质改造(窄加宽)项目的建设实施。
(一)自2011年以来,在辰溪县境内有农村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方面5公里以上建设业绩依据。施工单位业绩统计以合同原件为依据(或单位出示原始合同);自然人施工队伍的以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办业绩统计为依据(或本人出示原始合同),同时必须通过历年县交通质安站专门培训并执有合格证书。对业绩依据有质疑的,通过财务结算依据予以确定。单位(公司)资质不能与自然人资质互转。
(二)历年承揽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未被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队伍)(以上级确定的公示名单为准)。
(三)在历次工程建设中,经济实力雄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劳动仲裁部门依据为准),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能力较强,工程进度推进较快,工程质量验收达标,信用评价较高(由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办、县交通质安站综合评价)的建设单位及队伍。
(四)无论单位或自然人报名时均能够提供辰溪县各大银行资信证明并暂行冻结:100万元以下单项工程1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20万元。工程未中取者即行解冻,工程中取者在合同签订、工程完工后予以解冻。
三、基本程序
1、县交通运输局在辰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布《辰溪县关于农村公路提质改造(窄加宽)工程确定施工建设单位(队伍)的通告》,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通告时间为3天,即:2017年8月19日至21日。
2、本方案通告期满,各单位及队伍在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办报名,本次报名者(根据自身意向踏勘后)限报《2017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窄加宽)项目计划表》中项目1个。
3、经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办、县交通质安站对报名者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以及中取者,在网站予以公示,时间分别为3天。对于有无不良记录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将在公示后提交县检察院、县劳动仲裁机构予以最后审定。
4、组织合格的施工单位及队伍采取公开抽签方式获取工程建设项目。由县检察院、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证处、项目所在乡镇、行政村等单位负责人或派员共同参与现场监督。
5、由县公证处当场宣布中取结果并在事后签发公证书,据此由县交通运输局签发施工单位及队伍中取通知书。
6、出现独家报名的施工单位及队伍经上述程序确认合格后列为当然中取者。
7、凭中取通知书由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乡村在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办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
四、实施要求
1、由乡、村当业主,交通运输局农村办具体组织实施。乡、村要确保施工环境顺畅,对公路建设占用物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理到位,同时组织群众义务监督员现场监督质量与安全。交通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督促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向上级作出负责的各类情况报送,组织工程检查与验收。
2、工程建设造价由财政预算评审确定,分为公司与自然人两种属性,本次工程项目造价统一按公司属性确定相关建设费用。结算时属自然人签订合同的,将对财政预算中包含的列取公司费用予以取消。结算评审按现行《辰溪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3、质量安全监管及验收要求与程序按上级交通工程验收相关规定办理。
4、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按县交通局或上级工程建设资金统一调度方案办理。
五、其他
1、报名。属法人资质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总工到场凭企业相关系列证书及施工合同报名;属自然人的,凭业绩合同及培训证书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地点: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办。
报名时间为2天,即:2017年8月22日上午8时到2017年8月24日18时(逾期不予报名)。
2、抽签。属法人资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总工到场参加(也可授权委托人参加);属自然人的,由本人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人及电话:
罗景华 15074536221
瞿书源 18074517967
附:2017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窄加宽)项目计划表
2017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窄加宽)项目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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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辰溪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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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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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乡镇 |
建制村 |
项目名称 |
公路里程 |
总投资(万元) |
备注 |
1 |
安坪镇 |
王家洲村 |
瞿木塘-长路坪 |
2.396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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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坪镇 |
鸡鸣溪村 |
五凉公路-谢家人 |
3.3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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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辰阳镇 |
牛溪村 |
陶瓷厂-牛溪 |
3.8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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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后塘乡 |
莲花村 |
后塘-思维溪 |
5.174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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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火马冲镇 |
大桥村 |
交溪-磷肥厂 |
3.195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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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火马冲镇 |
二龙村 |
二龙村-巴卡坳村 |
7.25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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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锦滨镇 |
装粮铺村 |
华中装粮铺-S279 |
4.246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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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锦滨镇 |
土溪坎村 |
彭家湾-欧家人 |
4.389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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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锦滨镇 |
土溪坎村 |
S279-土溪坎村 |
3.053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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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罗子山乡 |
刘家垅村 |
牛形地-刘家垅 |
1.171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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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桥头溪乡 |
楠木山村 |
三方头桥-楠木山 |
2.769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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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桥头溪乡 |
枫香坡村 |
S284-蛇王垅村 |
6.337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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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谭家场乡 |
大板林村 |
飞岩口-大板林 |
2.282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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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谭家场乡 |
白岩冲村 |
白岩冲村-白岩冲村 |
2.854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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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潭湾镇 |
李家湾村 |
分岔口-分岔口 |
2.439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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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潭湾镇 |
杨溪村 |
X021-杨溪村 |
3.753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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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小龙门乡 |
六地坨村 |
六地坨村-S358 |
4.199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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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小龙门乡 |
方子山村 |
方子山村-小龙门村 |
4.605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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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孝坪镇 |
高桥村 |
松坪-八达垅 |
1.165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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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树坪村 |
松坪-栗树坪 |
1.041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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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孝坪镇 |
板桥村 |
娘屋坪-柳界 |
0.3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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坨里村 |
仙女坝-坨里 |
2.079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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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修溪镇 |
椒坪溪 |
神洞溪-小洞子 |
3.592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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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修溪镇 |
斋家塘村 |
陈家坡-石家塘 |
4.356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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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修溪镇 |
椒坪溪 |
椒坪溪村-狮子岩村 |
8.428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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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长田湾乡 |
锄头坪村 |
杨梅树-烟竹坪 |
3.592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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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罗子山乡 |
百堰溪村 |
煤碳角-百堰溪 |
3.971 |
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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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8日
辰溪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