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QQ群:191418300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辰溪房产信息网

   日期:2016-08-23     评论:0    

 CXDR─2016─00001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

  

辰政函〔20161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3号),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913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辰溪县国土资源局为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负责本县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工作。其所属辰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承担不动产登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由辰溪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办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地役权;

(八)抵押权;

(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登记。

     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辰溪县国土资源局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辰溪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辰阳镇育才路县住建环保办公大楼二楼政务大厅(城东广场旁),联系电话:07457845818

五、2016829日至912日,全县范围内停止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调试、登记流程测试及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

特此公告。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16815

 
免责声明:1、万居房产网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资讯,并非商业性或盈利性用途;2、本页面内容及图片如有侵权或内容原作者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3、本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示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4、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否则本网站依法保留追究权。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您的姓名
您的手机
意向楼盘
看房热线:QQ群:191418300
热文排行
热门楼盘